问政海南 | 海口一小区强制租停车位20年 开发商:就算放到烂也不会按月租给业主

时间:2024-03-28 16:32:48来源:朋皓头条作者:探索

原标题:问政海南 | 海口一小区强制租停车位20年 开发商:就算放到烂也不会按月租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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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问政南海网、海南海口会按南国都市报3月27日消息(记者 陈悄)继续关注海口小区停车位乱象。小区贤夫难得近日,强制海口的租停主章女士来电求助,其所居住的车位水滨花园安置小区突然被通知停车位强制租20年起。不租用停车位的年开业主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室,对此记者展开了走访调查。发商

业主:突然被通知强制租20年

家住美兰区美坡路5号水滨花园二期的算放业主章女士介绍,他们小区是到烂拆迁安置小区,2014年9月搬迁进来居住,也不月租小区内的问政地上和地下车库停车位租金一直都是90元/月。今年2月底,海南海口会按小区的小区开发商海口市美兰区招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投公司)突然通知业主: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机械车位和人防车位涨价到210元/月,且要一次性租用20年起,强制贤夫难得不租的业主将不给进入地下停车库。

停放在小区入口的车辆 记者陈悄摄

记者在章女士展示的通知和租赁合同中看到,“地库机械车位已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现已交付使用……租赁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计20年,乙方须至签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租金,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章女士告诉记者,很多业主对于开发商这个20年起租的规定无法接受。“这不是以租代售嘛?我们小区是拆迁安置的住户,经济拮据,很多业主都无法一次性拿出五万的资金去租用这个车位。”在现场的另外一位业主李先生介绍,自3月1日起,小区物业已把地下车库道闸放下,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业主不得开进地下车库。“我们小区地下车库还包括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属于任何个人及单位,人防车位也20年起租不就是变相买卖吗?”李先生说。

同时,章女士介绍,水滨花园二期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迟迟没有通过验收,房产证和地下车位的产权证都无法办理下来。“如果我们跟招投公司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他们还未取得产权证明,不保证中间出什么岔子,我们业主还要承担这个风险。”章女士说。

章女士称,由于大部分业主都不同意开发商这种做法,多日以来占用消防通道,四天前业主们考虑到消防安全问题把地库的道闸给拆除,临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但“这几天得到消息,开发商将把车库的停车位加装地锁,到时候矛盾更加激化了。”章女士无奈说道。

地库的车辆 记者陈悄摄

有没有跟开发商和社区反映过呢?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组织了一群业主跟着街道办社区的工作人员和招投公司的代表开了3小时的协调会,但无果。“他们(招投公司)3小时的协调会没发过几次言,态度是仍要执行。”李先生说。

开发商:就算放到烂也不会按月租

对于业主反映的这种情况,记者来到小区内的砂磅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砂磅物业经理承认确实有20年起租这个情况,但他表示小区物业方只是执行者。这个是“领导制定的,我们也没办法。”

那么,为何突然20年起租呢?这样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记者联系上了海口市美兰区招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黄金龙。

“20年起租没什么不合法的啊,地下的停车位投资建设了几百万,现在肯定要收回开发权益。”对于业主们反映的20年起租的问题,黄金龙表示并无不妥。有没有按流程公示?有没有跟业主协商沟通?黄金龙表示,已经张贴了布告通知业主,至于沟通协商的问题,“他们那一小拨人代表不了全体业主。”黄金龙说,对于目前业主们普遍觉得不合理无法接受的现状,“如果他们(业主)觉得不合理就走司法途径,如果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们就放开地库。”

地库的机械车位 陈悄摄

当记者问及能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时,黄金龙明确表示了拒绝。记者又问“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吗?”他回答“对的。”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说法,业主李先生进行了反驳,他表示如果要走司法途径,应该先保留小区的现状,而不是搞“一刀切”让业主面临无停车位可停的囧境。“他们(招投公司)根本就没站在我们业主角度着想过,黄部长在协调会当天对我说地下的车位就是宁愿放到烂,也不会按月租给我们。”

对于这种情况,具有管辖权的街道办和社区又是怎么回复呢?记者联系了白龙街道五贤社区的工作人员张雪芬,她表示社区已介入调解这个事情,并且上报到了街道办事处去跟招投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但“没有协商下来。”

开发商招投公司 陈悄摄

律师解读:

1、开发商没有取得车位产权能否出租?

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法律咨询服务站站长 钟敏:小区内的停车位如果是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在规划报建的时候已经具有产权性质,这种情况下,目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开发商作为投资建设者,有权利对这个车位进行经营管理使用。经营管理使用包含多个层面,第一个是出售,当然这个出售是属于预售行为,因为开发商未取得产权证。第二个才是进行租赁,都是属于开发商的经营管理范围的范围之内。

2、开发商能否设置一次性起租20年?

对自己开发建设的车位,开发商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是他的独立经营自主权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开发商经营使用的时候不得损害消费者、损害业主的利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江西省人防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人防车位“只租不卖”,每次租赁期不超过5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政策限制只长租、不短租的行为。虽然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例条规限制只长租不短租,但水滨花园停车位租赁时间20年起,实际上就是带有类似强迫的性质,可能触犯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关于不得强买强卖的条例,侵犯消费者的权益。(陈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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